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职责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6-10-27 04: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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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的发展规模,编制上报研究生招生计划;

2、负责研究生招生目录的制定和对外招生宣传;

3、组织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

4、根据国家录取标准,提交有关领导审核确定本院复试、录取分数线,组织复试工作;

5、负责招生和院内外考生调剂工作;

6、负责制订、修订研究生各专业培养方案,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有计划组织编写、出版研究生教材;

7、负责制定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和组织遴选工作。组织各专业分会审核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负责审核研究生任教教师任职资格,并组织教学督查和质量评估工作;

8、检查与督促研究生的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奖学金条例制定和奖学金评比工作、研究生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以及助学贷款工作及违纪研究生的处理工作;

9、负责按时做好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和毕业生材料归档工作;

10、负责研究生休学、复学、退学申请和办理手续,为研究生毕业、肄业、结业、发放证书;

11、负责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负责办理各类学位证书;

12、负责研究生就业工作及毕业生追踪调查;

13、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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